-
站在十公分的高度鸟瞰世界
2009-03-12
昨天晚上坐在床沿边上,看着两排鞋子,突然惊觉:这全是我来北京之后买的!于是站起来粗粗点了一下,一共15双,2双高帮靴、3双短靴、3双运动/帆布鞋、2双凉鞋、5双单皮鞋。青春期的时候,我一直以为自己长大了之后——这个长大指的仅仅是自主独立,会成为一双鞋子走天下的简朴女人,万万想不到竟然成了败家娘们儿。
更不敢数买了多少衣服,印象中似乎没有一个礼拜不是在反反复复的买着衣服,每周必去王府井、西单报道,比工作还要勤快,不定期去东四、张自忠路扫货,偶尔去动物园一次买到够本。没有在淘宝上买过衣服,因为我始终坚持衣物一定要穿戴在身才会知道适合不适合自己,商场中衣服挂起来很多都很好看,但是穿在身上也许全然不是那么回事。所以即便该死的《欲望都市》电影版把那么活色生香的城市写实录变成了又一个曼哈顿灰姑娘传奇是多么可恶,看到结婚前的Carrie和闺密们把所有的衣服打包准备搬家,幽幽道:我的28年岁月都被装起来了。还是会很动容,纽约城的黄金女郎们一件一件的把衣服试了又试,这些衣服光芒璀璨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穿过的衣服被抛在了衣柜的角落,甚至被打包丢在了储物柜、地下室中,就像我们从来不会关注时间是怎么样爬过了我们的皮肤,但是拾捡起来却又历历在目。
比起衣服,我认为鞋更重要。闲来无事,片儿汤似的白衬衫穿在身上我也会觉得饶有趣味,但是绝对不能接受鞋子不够好看。固执的坚持着,人只有穿更多、更好的鞋子,才能走出更美丽、更宽阔的人生道路来。认识我的人都知道,在衣服的选择上,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保守主义者,黑白灰居多,一点点亮色上身就要被更多的基本色保护到严严实实,唯有对鞋子——鲜亮的红色、bling bling的金色、超细超高的时髦款,全部都敢上脚。或许这就是矛盾吧,我深爱Jil Sander的设计,但是也欣赏Vivienne Westwood。
从小到大我都深知抑制欲望会让人生更欢乐一些,于是很少会对太多的人或事产生极大的兴趣。不过前些天,采访之后打道回府,经过王府井,突然深深的觉得自己很应该有双纯洁无瑕的小白鞋来匹配一堆的白裙子,于是下车冲进东方新天地。几乎试遍了所有品牌所有的白鞋,就看见了她——细腻的皮质感,乳白色,小尖头、7cm左右的跟。兴冲冲的就抱回家,其实她很打脚,穿一整天下来足足磨出了两个水泡,洗完澡水泡弄破了,很痛,但是还是觉得很欣喜。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平时是绝对舍不得损伤一分一毫的,只有在穿鞋上,充满了自虐的精神。所以我很能理解Carrie说:这双鞋会弄痛我的脚,但是我爱死她了。只要她在脚上,让我觉得从脚到头的充满了骄傲,那即便是痛,也能够一步一滴血却昂首挺胸的走下去。现在越来越少的高跟鞋会伤到我,因为一双脚上几乎已经自动的长满了可以抵挡高跟鞋的锐气的伤口,脚后跟早已百毒不侵,前脚掌是厚厚的老茧,无名指的老茧都快比脚趾本身都要大了。3厘米是无跟,5厘米是平跟,7厘米是小高跟,10厘米以上的才能算高跟鞋。常常穿了10厘米的高跟鞋,然后再垫起脚尖到自己的极限,看看脚跟和地面的距离,觉得这鞋跟还可以再高一点。有一次,青梅竹马去我家玩,我脱掉鞋袜,和他一起坐在沙发上看电影,他捧起我的脚,惊呼:这就是现代版的缠小脚啊。我把他踹下沙发,道:你这种不开眼的臭男人懂什么!
于是,我总是一次又一次的纵容自己,原谅自己逛完街之后回到家,又后悔没买下刚才心心念捧着的鞋子,于是穿上外套再冲回店中,付了款抱回鞋子才能安然入睡。这类鞋子,通常都是我不可能穿超过10次的超级高跟鞋,纯为观赏用。
-
住在18楼
2009-03-03
到了北京之后,我选择了一个极为热闹的地段住下,以至于所有人知道了我的住处之后都会问“你是不是party animal?”——当时对北京城一无所知的我是冲着离单位近、离地铁站近才搬过来的,后来才知道原来这里的夜晚原来那么热闹。只是我真的对夜生活无爱,早几年的时候,还能从晚上十点跳到第二天清晨,如今这老胳膊老腿,扭到十二点就已经要散架了。唉,去日之心不可留。
以前从未在这样高的楼层生活过。我在旧式公寓长大,最喜欢房间连着大大的阳台,然后阳台外面是小院子,可以种花种草,冬天出太阳的时候就把被子抱出去晒,晚上睡觉的时候都能闻到阳光的味道,妈妈还喜欢在小院子摆桌子约上牌友搓小麻将。后来一度住一间跃层的房子,住得不大习惯,我讨厌玻璃造的楼梯,作为高度近视者在家不戴眼镜的时候,总是会在上下楼梯的时候崴到脚甚至直接干脆的滚下来。相比较而言,我还是喜欢旧式公寓,没有电梯,至多六层楼高,成群成群的连在一起,门对门经常串着玩,从一楼到顶楼家家户户都认识。不需要太大,80平左右就绰绰有余,两室两厅,一间做书房衣帽间,一间做卧室,客厅、饭厅不要隔开,洗手间有落地镜。楼下有地下室,淘汰掉的家具、电器全部丢在里面。公寓的附近必定有菜场、超市、早点铺子和大排档。以前喜欢住在有阁楼的顶楼,后来发现阁楼夏天太热、冬天太冷,又觉得不舒服,而且实在无法忍受五角形的房间。
于是住到18楼之后,非常的不习惯。一个小区只有区区几幢楼,对面的菜场里卖的最多的是大白菜,小区门口只有一个连旺仔小馒头都没有的小便利店,邻居喜欢在电梯里唠嗑。有一位开电梯的大妈会很突然很自然的伸出手来拽我的袜子,因为她认为我在大冬天不可能只穿连裤袜,结果发现袜子里面只有光溜溜的大腿之后,大呼:“你竟然只穿袜子!”这人如果不是大妈而是一男的,我肯定赏赐耳刮子了;这人如果不是大妈而是一姐们儿,我肯定翻白眼了。但是你能怎么办,义正言辞的说:“麻烦你能不能别摸我大腿?或者至少在摸我大腿前和我打个招呼?”好在我是个宅女,只要有足够的食物就可以抱着电影和书过一天,当然食物不足够的话也可以打电话叫外卖。所以说人似植物也没什么不好,晒晒太阳就能活。
前面有说到我是不过夜生活,但是偶尔看戏之后和朋友去宵夜,或者和朋友去小酒馆坐坐,到这个时候,我总是要掐准了时间的。因为到了十二点电梯就关了,在某个夜晚,我半醉半醒之间,憨笑着走到楼下,想着可以上楼去洗个澡倒头就睡,满心欢畅。然后发现两个电梯的灯全灭了,当场黑线,马上敲一楼值班室的门,问为什么电梯停了。值班大妈淡定曰:我们不二十四小时开电梯,过了十二点就关,自己爬上去。我说我可住18楼,大妈白眼我道我管你。于是我怒了,脱了鞋子,直接往大妈的头上砸过去,大妈躲过鞋子落在了大妈的床上。大妈巍然不动,我过去把鞋子穿上,用力把门带上走出去,打开手机音乐,自己爬楼梯去了。一边爬的时候一边就想,真讽刺呀,风花雪月完回来,穿的人模狗样的,结果要爬18楼回家,就像灰姑娘过了十二点就要打回原型一样。到了楼上之后,我觉得自己要脑溢血了。一直到现在,被我半夜砸鞋子的大妈在电梯里见我还要赐我白眼,每次我都会白眼回去,不过自己觉得是赚到了——明显我眼睛要大得多嘛!
后来这样爬楼梯又爬了好多次,于是我总想要出点主意要让我们这栋楼二十四小时开电梯。因为最可怕的不是半夜要爬18楼回家,而是如果我半夜胃痛到打滚,却会不敢去看医生,因为我不觉得自己能在生病的情况下走下18楼。可惜未遂,没办法,北京这边的情况是,表面上看起来比谁都有人情味,其实就是力求自保,自私得很。
索性晚上在12点前回家,如果出去玩,那就玩过了早晨六点——开电梯的时间。有一天早晨我六点准时到了楼下,结果没开电梯,我毫不犹豫理直气壮的去敲了大妈的房门将之拽起来给我开电梯。或者下次在晚上出去玩之前,总该记着在包里放一个手电筒,这样起码不会在黑灯瞎火爬18楼的过程中被吓死。







